圖: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5日判處勾洪國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網絡圖片
【大公報訊】據新華社消息: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5日對勾洪國顛覆國家政權案一審當庭公開宣判,判處勾洪國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勾洪國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5日上午8時30分,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勾洪國涉嫌顛覆國家政權案。被告人勾洪國,男,1961年11月出生,河北省承德市人,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於2016年7月15日被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
庭審開始後,審判長向被告人、辯護人告知了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說明了庭前會議情況。
曾赴境外參加培訓
公訴人指控,被告人勾洪國於2013年經人介紹與胡石根(另案處理)相識,受胡石根影響,逐漸形成推翻國家現行政治制度思想。2014年以來,勾洪國受胡石根指派赴境外參加有關顛覆國家政權培訓,參與炒作熱點案件,並通過在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滋事、攻擊國家法律制度、利用輿論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仇視政府等方式,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犯罪活動。其間,勾洪國出資並聯絡胡石根、周世鋒(另案處理)、翟岩民(另案處理)等人密謀顛覆國家政權,形成系統化的顛覆國家政權思想、方法和步驟。此後,勾洪國強化了顛覆國家政權的思想,繼續通過上述方式,進一步實施一系列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犯罪,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在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宣讀了證人胡石根、翟岩民、劉某新等的證言,出示了勾洪國的受洗證、培訓資料,搜查、勘驗檢查筆錄和視聽資料、電子數據,勾洪國的供述和辯解等證據。公訴人、辯護人對證據進行了質證。被告人及辯護人對公訴人出示的證據均無異議。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學者、職業律師、各界群眾代表以及境內外媒體記者共40餘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