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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石根顛覆政權罪成囚七年半

時間:2016-08-04 03:16:24來源:大公網

  圖:胡石根(中)當庭認罪並表示不上訴\網絡圖片

  【大公報訊】據新華社消息:3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當庭公開宣判胡石根顛覆國家政權案,認定胡石根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胡石根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接受法庭判決,不上訴。

  公訴人指控,胡石根曾因危害國家安全被判處刑罰,刑滿釋放後仍不思悔改,自2009年後,以非法宗教活動為平台,網羅少數不法律師和職業訪民散布顛覆國家政權思想,指派勾洪國赴境外接受反華培訓,與周世鋒、李和平、翟岩民等人密謀策劃顛覆國家政權,提出顛覆國家政權的思想、方法和步驟,指使翟岩民組織職業訪民,通過在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滋事、攻擊國家法律制度、利用輿論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仇視政府等方式,實施一系列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活動。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犯罪事實、主觀故意以及被告人與周世鋒、翟岩民等人相互勾結情況進行了舉證質證。

  在法庭調查階段,法庭傳喚證人作證。公訴人、辯護人對證據進行了質證。被告人及辯護人對公訴人出示的證據均無異議。

  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各自的意見。

  稱悔恨萬分 審判公正

  胡石根在最後陳述時說,這次對我的審判是公正合法的,程序是嚴謹規範的,辦案人員是認真負責的,我的律師也為我提供了非常專業的法律幫助。我深深認識到自己違法犯罪問題的嚴重性,自己的所作所為給國家、社會造成嚴重危害,也給自己、家人帶來了巨大傷害,現在想來,悔恨萬分。我決心以後不再參與反黨反政府的活動,遵紀守法,做一個合法公民。

  法庭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胡石根犯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胡石根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節和悔罪表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最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學者、職業律師、各界群眾代表以及境內外媒體記者40多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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