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趙一存北京報道:最高人民法院3日出台司法解釋規範網絡司法拍賣,對網絡服務提供者行為作出嚴格限制,並對明確存在操控拍賣程序、修改拍賣信息或惡意串通、弄虛作假等行為的,最高法有權將其從名單庫中除名,並由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最高法執行局局長孟祥通報稱,目前中國已有1400餘家法院自主開展網絡拍賣,網拍超過25萬次,成功處置標的物金額超過1500億元人民幣(約合1746億港元)。這一規定將從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
這份司法解釋全文共38條,重點明確了網絡司法拍賣的主體、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入選條件、司法拍賣撤銷的情形和責任等問題。上述司法解釋還明確了網絡司法拍賣中各主體的相關責任,嚴禁網絡服務提供者違規操作、後台操控的行為。要求除執行法院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參與競拍外,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拍賣輔助工作的社會機構或組織及其近親屬也不得參與。此外,由於網絡拍賣平台的後台控制具有隱蔽性特點,一旦在拍賣程序中設置後台操縱功能,出現操縱拍賣行為,參與各方會對該平台進行的所有拍賣行為產生懷疑,可能會引發大量糾紛。故此,對於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行為必須嚴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