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翟岩民在法庭上作最後陳述\視頻截圖
【大公報訊】8月2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翟岩民顛覆國家政權案進行一審宣判。法庭審理查明,翟岩民接觸到「顏色革命」「和平轉型」等理念,長期受反華勢力滲透影響,炒作熱點事件,混淆視聽,攻擊政府,煽動不明真相的一些人對抗國家政權機關。法院認定被告人翟岩民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翟岩民當庭表示認罪服法,不上訴。
據新華社消息:被告人翟岩民,男,河北省香河縣人,現為北京無業人員。
公訴人指控,被告人翟岩民長期受反華勢力滲透影響,在顛覆國家政權故意的支配下,與胡石根、周世鋒、李和平等人密謀策劃,組織指揮一些訪民,通過在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滋事、攻擊國家法律制度、利用輿論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仇視政府等方式,實施一系列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活動,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犯罪主觀故意及相互勾連、策劃顛覆國家政權,炒作黑龍江建三江事件、蘇州范某故意傷害案件、黑龍江慶安事件、山東濰坊徐某貪污案件等一系列熱點案事件,混淆視聽,攻擊政府,煽動不明真相的一些人對抗國家政權機關等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
認罪悔罪稱審判公正
在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出示了物證照片、書證、證人證言、鑒定意見、視聽資料、電子數據和被告人翟岩民的供述和辯解等證據材料。辯護人及被告人對公訴人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提出異議。
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各自的意見。
翟岩民在最後陳述時說,今天的審判讓我感到法庭是公正的,整個審判過程保證了我的權利。庭審之前,兩名辯護人與我進行了充分的溝通,庭審過程中為我發表了非常專業的辯護意見。我接受檢察機關對我的所有指控。在政府的幫助教育下,我已經認識到我所犯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性質的嚴重性,我認罪並且真誠悔罪。希望法庭能給我一次改正錯誤重新做人的機會,我願意現身說法,以我的深刻教訓警醒世人擦亮眼睛,看清境外敵對勢力和國內一些別有用心人員的醜惡嘴臉,不要被他們標榜的所謂「民主」「人權」「公益」等蒙蔽,走上違法犯罪道路。我今後一定遵紀守法,回報社會,認真改造,在有生之年多為國家、為家庭做有益的事。
利用上訪者 勾結地下教會
法庭審理查明,被告人翟岩民通過信息網絡接觸到「顏色革命」「和平轉型」等理念,後經人介紹結識胡石根等人,加入胡石根主持的地下教會,受胡石根等人影響,進一步加深了對上述理念的認同,逐漸產生顛覆國家政權的思想。2012年以來,翟岩民多次利用信息網絡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組織、指揮、利用非法上訪人員,勾結一些具有顛覆國家政權思想的地下教會成員、律師、律師事務所行政人員等,通過在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滋事、炒作熱點案事件、攻擊國家司法體制、利用輿論煽動仇視國家政權、參加策劃顛覆國家政權的聚會活動等方式,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犯罪活動,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法庭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翟岩民犯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翟岩民歸案後,有坦白情節,有立功表現,有悔罪表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法庭作出上述判決。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學者、職業律師、各界群眾代表28人以及來自12家國內媒體和5家境外媒體的記者20人共48人旁聽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