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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賦予胎兒繼承權

時間:2016-06-28 03:16:23來源:大公網

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在北京開幕,張德江委員長主持會議\中新社

  大公網北京6月28日訊 (記者 張寶峰)27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在京開幕。本次會議將審議多項法律草案,其中首次亮相的「民法總則草案」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草案不僅對胎兒的繼承權、網絡虛擬財產的權利屬性等問題做了明確界定,還將程序性的訴訟時效從兩年延長至三年。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趙旭東27日告訴大公報,民法總則是民法典最基本的部分,是搭建整個民法典的基礎,今番如果民法總則能夠最終出爐,將為今後中國編纂民法典奠定非常堅實的基礎。」

  通常來講,民法總則都被視作一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大到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土地制度,小到百姓間的經濟糾紛,以及婚姻家庭、生產經營,幾乎每件事,都可以在民法中找到依據和規則。

  趙旭東告訴大公報,民法總則與現行的民法通則既有聯繫也有區別。中國民事立法之初,不僅沒有民法總則和民法典,很多分則都還沒有制定,因此當時的民法通則不僅包括了總括性的規定,還涵蓋了很多本屬於分則的內容。而本次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總則更加純粹,只會對原則性的內容做出規定。

  談及民法總則對於編纂民法典的意義,趙旭東說,民法總則是民法典最基本的部分,是搭建整個民法典的基礎,它將起到根本性的作用。因此,今次如果民法總則能夠最終出爐,將為今後中國編纂民法典奠定非常堅實的基礎。

  6至18歲以下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草案最重大的一處修改莫過於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齡從十周歲下調至六周歲。草案第十八條規定,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草案第十九條則指,不滿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王軼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現在,很多孩子在六周歲就上小學一年級了,他們的生理、智力等方面發育的狀況,完全可以做一些跟他的年齡和智力相適應的民事行為。

  草案在「一老一小」方面也有許多突破性的規定。比如第十六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的保護,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出生時未存活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草案第二十條則規定,不能辨別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近年來,關於虛擬財產的糾紛層出不窮,但關於它們的法律性質目前還十分模糊。為適應互聯網和大數據時代發展的需要,草案首次明確,網絡虛擬財產、數據信息將正式成為權利。

  訴訟時效延長至三年

  除了實體權利規定方面的重要改變外,草案還對訴訟時效這樣的程序性問題做了全新的規定。草案指出,近年來,社會生活發生深刻變化,交易方式與類型也不斷創新,權利義務關係更趨複雜,司法實踐中普遍反映的兩年的權利行使時間較短,因此,草案將訴訟時效從兩年延長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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