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據新華社、羊城晚報報道:廣東省財政廳27日表示,作為全國入境旅遊人數最多的省份,廣東省(不含深圳)自2016年7月1日起,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實際退稅率為9%。
須同一商店購滿500人幣
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是指境外旅客在離境口岸離境時,對其在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退還增值稅。退稅對象包括在中國內地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台同胞,其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退稅物品尚未啟用和消費、離境日離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以發票開具時間為準)、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帶或者隨行李託運出境的商品可退稅。
穗珠3空港口岸離境時辦理
此次實施該政策的口岸有三個:廣州白雲國際機場口岸、南沙港客運口岸、珠海九洲港客運口岸,今後再逐步擴大到其他口岸。在首批21家退稅定點商店任一退稅商店購物後通過三個實施口岸的任一口岸離境時均可以退稅,退稅商店包括廣州友誼商店、廣百股份、摩登百貨等。退稅物品不包括:一是《禁止、限制進出境物品表》所列禁止、限制出境物品;二是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物品;三是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物品。
境外旅客可憑《離境退稅申請單》在口岸辦理離境手續的隔離區向退稅代理機構申請退稅。其中,退稅額超過1萬元的,以銀行轉帳方式退稅。
據介紹,退稅物品的退稅率為11%,但退稅代理機構需要收取2%手續費,即境外旅客在退稅商店購物後,可按退稅物品銷售發票金額(含增值稅)9%的比例金額申請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