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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應民意剔除九項罪

時間:2019-03-27 03:18:01來源:大公報

  特區政府昨罕有舉行「三合一」記者會,主動公布有關沙中線工程調查中期報告、三隧分流方案及逃犯條例修訂三項熱門議題的進展情況\大公報記者何嘉駿攝

  港男台灣殺害女友後潛逃回港觸發的修訂《逃犯條例》爭議,保安局將於四月三日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冀通過後立即移交台灣殺人案疑犯。政府順應民意,最新修例建議剔除個案式移交逃犯當中9類罪行,包括破產、公司、證券期貨、侵權、電腦罪行等,同時提高門檻至在港判監三年以上的公訴罪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強調,修例是「同理心、憐憫心驅使」,以完善本港的刑事司法制度,完全由特區政府主導,獲得中央的支持,台灣方面三次向香港提出移交,並非港府「生安白做」。\大公報記者 陳卓康 文軒

  《逃犯條例》修訂原本建議以個案形式移交逃犯涵蓋46項罪行,最新的建議只納入37種較嚴重罪行,例如謀殺、強姦、縱火等。剔除的9類罪行包括商業和個人罪行(詳見附表),同時提高門檻,只處理可判監超過三年以上,在香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至於長期協定的法律和制度維持不變。

  制度缺陷豈能視而不見

  關於基於什麼準則決定何種罪行剔除、何種罪行保留,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出,並非僅僅因應某一界別的意見,而是努力尋求社會共識並尋找平衡點,以及充分考慮了法律基礎及適用範圍。他表示,現時與香港簽訂長期協定的20個司法管轄區,只有7個涵蓋超過40種罪行,有4個涵蓋少於30種罪行。因此,納入37種罪行是綜合及平衡了各方意見、考慮因素和現實情況。

  李家超在記者會上舉例稱,日本與香港現時並無移交逃犯協議,「男團友房間侵犯女團友,返咗來香港,一樣處理唔到」,類似事件隨時再發生。他反問:「兇殺案又好、其他的殺人放火、械劫、炸彈,都可能發生在其他司法管轄區。我沒跟它有長期協定的地方,(難道)你鼓勵我視而不見?(難道)你贊成我視而不見這個制度的缺陷?我覺得我作為保安局局長,不應該漠視這些逃犯在香港製造一些對我們市民安全及治安的風險。」他認為,如不修例堵塞漏洞「最有利係逃犯」,逃犯的人權需要保障,但更需要保障奉公守法香港市民的安全。

  高度透明處理移交請求

  對於會否擔心有司法管轄區提出請求時,偽造逃犯犯罪證據,李家超說,有關案件會在高度透明的情況下處理,亦會被傳媒廣泛報道,不擔心逃犯移交後會受到不公待遇,而保安局在移交個案時亦可提出附加要求。

  李家超強調,對任何司法管轄區而言,提出移交逃犯要求都是嚴肅事件,過去從未見過司法管轄區會公然違反移交協議,港府和法庭一直嚴肅處理相關要求,自回歸以後,至少拒絕過八次無長期移交協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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