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九段線」以及中國對南海海域的歷史性權利:中國「並無法律基礎」
2.南海島礁的地位:不能產生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
a)自然狀態下黃岩島、赤瓜礁、華陽礁和永暑礁為「漲潮時高於水面」的島礁,渚碧礁、東門礁、美濟礁以及仁愛礁為「漲潮時沒入水中」的島礁
b)不同意菲律賓對南薰礁(北)和西門礁地位的界定,判定他們為漲潮時高於水面的島礁
c)南沙群島所有漲潮時高於水面的島礁(例如:太平島、中業島、西月島、南威島、北子島、南子島),在法律上均為「無法產生專屬經濟區」或者大陸架的「岩礁」
3.中國在南海的活動:
a)干擾菲律賓在禮樂灘的石油開採
b)試圖阻止菲方漁船在其專屬經濟區內捕魚
c)保護且不阻止漁民在美濟礁和仁愛礁附近的菲專屬經濟區捕魚
d)未經菲許可在美濟礁建設設施和人工島嶼。仲裁庭認為,中國侵犯了菲對其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主權」權力
e)在2012年5月後限制菲漁民接近黃岩島的行為,違反了尊重菲方傳統漁業權力的義務
f)中國漁民在南海以對珊瑚礁環境產生嚴重破壞的方法大量捕撈有滅絕危險的海龜、珊瑚以及大硨磲,中國政府並未阻止
g)中國執法船多次高速接近菲船隻並試圖近距離從前方通過,製造了「嚴重的碰撞危險」以及對菲船隻和人員的「危險」
4.指摘中國加劇爭端:
a)在美濟礁建設了大規模的人工島嶼;
b)對珊瑚礁生態系統造成了永久不可恢復的破壞;
c)永久性的消滅了關於相關島礁自然狀態的證據;認為中國違反了在爭端解決過程中當事方防止爭端加劇和擴大的義務
5.「爭端各方均應遵守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