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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公安機關向香港警方通報林榮基案始末

時間:2016-07-05 20:46:34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北京7月5日電(記者李柏濤)7月5日,內地公安機關向在北京參加兩地通報機制磋商的香港警方,通報了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案的相關情況。在公布的視頻中,詳細還原了林榮基案的始末,並播放了林榮基供述的犯罪事實。在通報視頻中,林榮基說自己對觸犯了內地法律很後悔,希望這次事件以後,內地政府「對他比較寬一些」,因為他確定以後不可能再犯同樣的罪。

  通報視頻中說,2015年上半年,寧波市公安局在工作中發現,有人向寧波地區非法銷售境外書籍。經查,這些書籍是從廣東通過快遞郵寄至寧波。進一步調查發現東莞的胡某(林榮基女友)有通過快遞公司向各地大量郵寄境外書籍的嫌疑。據相關購書人反映,通過快遞渠道收取的境外書籍都是向香港銅鑼灣書店購買的,還提供了該書店的網上、電話購書途徑和收取書款的內地銀行賬號。

  2015年9月,寧波市公安局成立專案組對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等人以涉嫌非法經營罪立案調查。2015年10月17日至24日,犯罪嫌疑人林榮基等人在深圳、東莞被公安機關抓獲並刑事拘留,之後被寧波市公安局監視居住。同時在10月25日,寧波市公安局對林榮基宣佈監視居住,林榮基也在同日簽署聲明,稱不需要家屬會見,暫不聘請律師。2016年2月4日,廣東省公安廳港澳警務聯絡科函復香港警務處聯絡事務科關於林榮基案的有關情況。

  2012年9月28日,林榮基因非法攜帶24件出版物入境,被羅湖海關行政處罰。之後為逃避監管,林榮基等人採取偽裝封面等手段,將內地購書人通過網上、電話購買的書籍從香港直郵給購書人或先郵寄給內地胡某(林榮基女友)等人再轉寄至購書人,并通過內銀行賬號收取書款,林榮基按約定向胡某等人制服轉寄費用及報酬。

  通報中提到,至案發,僅轉寄的出版物就達368單,相關內地銀行賬戶收取的書款達40余萬元,林榮基等人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林榮基等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之規定,涉嫌非法經營罪。

  在監視居住期間,李榮基的各項權益得到保障。通報中說,2016年3月2日,林榮基向內地公安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申請。林榮基說,感謝政府對其保釋申請予以考慮,由於與妻子分居,也不宜回舊書店,且住在姐姐處不方便,沒有落腳住處,因此在取保候審其間,向政府申請在廣東某個城市安排固定居所,和跟圖書管理有關的工作。

  基於林榮基的犯罪事實和認罪態度,2016年3月21日,寧波市公安局對其解除監視居住,並予以取保候審。公安機關經過林榮基本人請求和意願,為其工作生活提供了必要幫助。2016年3月24日至6月14日,林榮基在廣東省韶關市圖書館從事圖書管理工作。

  2016年6月2日,林榮基在韶關提出返港處理個人相關事宜,並保證遵守取保候審有關規定,公安機關同意其返港。2016年6月14日,林榮基返回香港,並於當日,向香港警務處銷案。根據香港警務處新聞公報,林榮基表示,無需香港特區政府或警方的任何協助,亦拒絕透露其他詳情。

  之後,林榮基通過媒體公開表示不會返回內地,公安機關也無法與其取得聯繫,其行為已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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