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上訴人為「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前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控罪指他們於2021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同案另外梁錦威與陳多偉較早前認罪,被判囚3個月,兩人已刑滿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