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15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理工大學及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其中11名被告,包括黃貴鴻、莫紫微、明子軒、鄭卓琳、伍秀妮、謝源紹、林玉堃、施朗、梁恭豪、張展銘、陳嘉鋒,承認屬於交替控罪的另一項暴動,即他們於11月18日連同其他人在理大外暢運道一帶參與暴動,控罪時間較原暴動罪短,涉案範圍亦相對較小。
有辯方指涉理大暴動的「梁子揚案」,上訴庭於上周五已頒下判詞,當中提到量刑起點應該不少於3年。判詞另提及逃離理大者較主動襲擊者的罪責較輕。
代表第七被告鄭卓琳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稱,被告已成功更生,考獲法律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代表第十二被告梁恭豪的大律師黃宇逸稱,被告於首次答辯時已表示認罪,望法庭給予三分一的判刑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