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吳玲玲表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解釋法律是我國憲法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項重要權力,亦是特區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必要性、合法性和正當性毋容置疑。今次釋法針對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及第四十七條作出解釋,有效進一步完善特區的國家安全機制,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核心國安原則,確保香港國安法落地行之有效。同時,釋法明確了特區國安委在解決國安問題上的特殊地位和職責,使香港國安法能全面準確實施,無損特區的司法體系和獨特地位,讓特區各界可以得到更堅實保障,對香港社會發展帶來積極的正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