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被告是基督徒,擁有宗教神學碩士學位,但從被告的言論中看不到傳道者的寛恕,只見到市井之徒的謾罵,以無差別、非友即敵的思維對待人。法官又指被告嘩眾取寵,目的無非是想進入立法會,享受由政府公帑支付的收入,反問如果不是私利又是什麼。此外,被告在保釋期間干犯部分控罪,部分更是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犯案,判刑需具阻嚇性。
被告譚得志被控7項發表煽惑文字、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3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1項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準集結,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罪。控罪於2020年1月17日至7月19日期間發生。除2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及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被裁定不成立外,其餘控罪均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