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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涉三度披露廉署受查人身份 押12月24日結案陳詞

時間:2021-12-07 15:00:32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林卓廷被控違例披露受調查人身份,案件押後至12月24日作結案陳詞。(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攬炒政棍、立法會前民主黨議員林卓廷涉嫌在3次記者會上向公眾披露721事件中,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遊乃強被廉署調查的消息。他否認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案件今日(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控方表示,披露遊乃強受查做法完全不涉公眾利益,又指林在記招上刻意不提《防止賄賂條例》是「掩耳盜鈴」。林一再否認,重申事件關注度高,自己「尊重法律」才沒有提及防賄條例。案件押後至12月24日,控辯雙方將作結案陳詞。

  44歲的林卓廷被控違反《條例》第30(1b)條披露受調查人身份,分別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正在進行干犯《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份,即遊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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