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登記用戶識別卡)規例》自明日(9月1日)起生效,展開電話智能卡第一階段實名登記制,電訊商須於明年2月28日前完成相關設施及系統。在此期間,市民可以繼續按現時方式使用電話儲值卡,無須即時進行實名登記。
實名登記制規定在指定時間內,所有由本港電訊商發出並於本地用於人與人溝通的電話智能卡,須在啓動服務前完成實名登記。
第一階段自明日起至明年2月28日展開,通訊事務管理局亦就實名登記制的具體運作細節和要求向電訊商發出指引,明日同步生效。
第二階段則於明年3月1日起展開,屆時由當日起生效的上台月費服務及儲值卡,均須完成實名登記。現行儲值卡用戶須於明年2月23日前向所屬電訊商完成實名登記。未有完成實名登記的儲值卡會在第二階段完結後不能繼續使用。
至於現時上台月費服務的用戶,除非「轉台」或開立新的電話號碼,否則無須向電訊商再作登記。
按電訊規例,個人用戶每人可向每間電訊商登記不多於10張電話儲值卡,企業用戶則最多可向每間電訊商登記25張電話儲值卡,而上台服務計劃卡則沒有登記數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