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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學生會美化兇手 江樂士斥侮辱司法挑釁市民

時間:2021-07-09 10:59:20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江樂士痛斥港大學生會侮辱司法挑釁市民。(新華社資料圖片)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於本周三通過動議,對7月1日刺殺警案兇徒表示「深切哀悼」,事件引起各方強烈譴責。港大學生會會長郭永皓等人,今(9日)晨舉行記者會,就今次事件向全港市民及同學公開道歉,評議會撤回有關議案,學生會幹事會立即辭職。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表示,「港大學生會評議會通過的動議是對政治暴力的美化和對刑事司法的侮辱,是對受傷警員及其家人和朋友的蔑視,不僅是對警隊的公然挑釁,也是對香港市民的公然挑釁。」

  江樂士直言「對於一個學生組織來說,它感謝試圖謀殺警察的人是一種犧牲,這意味著一種變態的心態,這不僅令大學反感,而且讓所有重視法治的人都反感。」該動議還向學校和其他年輕人發出了一個卑鄙的信息,就是縱容暴力的人為香港做出了「犧牲」,並值得表揚。這可能會促使其他人去效仿。

  江樂士指,該動議試圖賦予那些企圖殺害、傷害或以其他方式傷害警察的人合法性,這顯然是不能容忍的。港大除了譴責學生會外,還需要考慮對他們作出處分,因為他們違反了大學的校訓「明德格物」(智慧和道德),他們不但令自己蒙羞,還令整個學生會蒙羞,玷污了大學的名聲。

  問題是參與提出動議的人是否參與了煽動活動。煽動叛亂當然是《刑事罪行條例》(第 10 條)下的罪行,煽動意圖有多種定義,其中之一是意圖引起仇恨或蔑視司法(第 9(c) 條) ,另一個是意圖在不同階層的人口之間促進惡意和敵意(第 9(e) 節)。將這兩條法例應用​​於我們所理解的事實,企圖將針對在香港維持治安的警務人員的暴力行為合法化,可以說是一種仇恨或蔑視司法本身的意圖 ,違反第 9(c) 條。

  江樂士強調,「煽動叛亂是最明顯可能觸犯的行為,但根據 《香港國安法》確定犯罪會更難,因為根據這些事實,煽動顛覆、分裂國家或恐怖主義並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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