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路透社報道,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日前向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滙豐銀行和花旗銀行發出署名信件,要求銀行不要就黎智英的戶口和指名財產作任何交易,包括出售、轉讓、用作抵押或轉移至香港境內外,否則可能會面臨最高7年監禁和罰款。
外電指,黎智英曾表示因應政治壓力,大量財產早已移離出香港,黎智英的財務顧問指,這些財產遍布亞洲和北美,包括台灣地區物業、加拿大酒店,以及價值數以千萬美元的美股。
保安局早前按《香港國安法》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有限公司股份,以及黎智英三間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