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唐英傑,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根據早前覆核聆訊,唐英傑一方稱由陪審團審訊屬香港市民的基本權益,律政司一方反駁指,陪審團審訊並非香港人的基本憲法權利,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並沒有賦予被告在刑事法律程序中可選擇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受審的權利。而基本法第63條指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故律政司認為是次剔除陪審團的決定屬程序性決定,亦應「不受任何干涉」。
唐英傑去年7月1日涉嫌駕駛插有「光時」旗幟的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早前被控告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另外控方擬加控唐英傑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加控事宜將於6月7日上午10時開庭處理,預計時間為兩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