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2歲男子2020年3月向上水已婚警察宿舍投擲汽油彈,被控有意圖而縱火、管有腐蝕性物品及管有物品意圖作非法用途,在區域法院承認所有控罪,今日(13日)被判入獄42個月。
法官李慶年表示,被告的行為是對法治的直接衝擊,縱火為嚴重罪行,判刑須具阻嚇性。被告在凌晨時犯案,當時宿舍內的居民已熟睡,警覺性較低,被告的行為有可能帶來更高的潛在風險。
李慶年又說,被告聲稱用鐵線鎖上鐵閘是為阻礙他人追捕,但無可否認也會增加居民逃離現場的風險,加上被告投擲的其中一個汽油彈,擊中宿舍內的汽車,汽車內載有易燃液體,有機會引起爆炸,風險隨之增加。
李慶年說,接納被告及早認罪,3項控罪分別判處6個月至42個月監禁,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