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30日)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婦聯執委、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全國人大311決定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是總結了香港回歸廿四年的經驗,回應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確保香港民主健康發展、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迫切需要,在香港凝聚體現了國家根本制度和單一制原則、維護國家安全、堅持愛國者治港、嚴格遵守《憲法》、《基本法》和《港區國安法》、行政主導和堅持融入國家大發展的「一國兩制」核心價值。
陳曼琪指出,《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和第六十八條所規定的按香港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原則最終達至普選目標,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具體細節只列於《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方式,早已說明香港選舉制度和辦法,必須在香港憲制秩序下漸進式平穩健康發展,遇有選舉漏洞必須有自我修正完善的能力和機制。《基本法》是一本活的憲制性法律,香港選舉制度亦必須跟從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保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而隨時代步伐發展和完善。
陳曼琪又指,是次修訂後的選舉委員會及立法會更具廣泛代表性和時代性,兼顧了國家和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又能反映香港各階層均衡參與。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是將 「一國兩制」下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全面聚焦在「愛國者治港」的必然要求。
陳曼琪強調,香港回歸二十四年,是適當時候依憲依法確立具香港特色的選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