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營運總裁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3人昨午到警署報到期間,被落案起訴欺詐罪,該案與壹傳媒大樓涉嫌違反將軍澳工業邨地契條款,提供「公司秘書」服務有關。三人被通宵扣查,今日(3日)押上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控方要求3名被告無須答辯,押後3周作進一步調查,並反對3人保釋申請。國安法指定裁判官蘇惠德將押後案件至明年4月16日再訊,黎智英申請保釋被拒,周達權及黃偉強則可保釋。
控方庭上透露,3名被告由2017年至2020年間有多次外遊記錄,並在外國居留一段長久的時間。黎智英在台灣有經營生意。控方擔心三人有潛逃和重犯風險。控方又強調,儘管律政司目前只落案起訴3人一項欺詐罪,但警方昨日亦以違反香港國安法相關的罪行拘捕他們,亦不排除會循相關方向調查。
被落案起訴的3人,分別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壹傳媒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3人昨午分別到旺角警署、西區警署報到時,被落案起訴,案件涉及壹傳媒在將軍澳工業邨的廠房經營獨立公司,提供「公司秘書」服務,涉及違反地契外或以欺詐方式獲利。據香港法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欺詐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