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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曼琪:12港人非法入境內地被捕 與國安法無關

時間:2020-08-31 21:57:20來源:大公網

  廣東省海警局8月23日在香港東南方的內地管轄海域內,查獲一艘涉嫌非法越境快艇,當場扣押約10餘人,該10餘人皆為偷渡前往台灣的香港反修例暴徒。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今日(31日)接受點新聞記者訪問時指出,基於法律屬地原則,事發地點為內地的司法管轄區,內地海警拘捕是合法、合情、合理。這些越境被捕港人在完成內地法律程序,回港後還必須接受香港法律的制裁。

  事發內地海域 內地海警拘捕合法合情合理

  對於有人炒作所謂「內地與香港聯合執法」「『濫用』香港國安法」等話題,陳曼琪表示,從廣東海警局的聲明可知兩個重要資訊:一是有關截查地點位於內地管轄範圍的中國水域;二是抓捕方為廣東海警。根據普通法與大陸法共同接納的屬地管轄原則,發生在事發水域的任何違法犯罪行為應由內地警方管轄。中國內地海警在所轄海域對涉嫌違法犯罪的船隻及人員依法進行調查,其做法合法合理合情。香港警方也已明確表示,事件並非兩地跨境合作行動,只是事發後依照慣例接獲內地執法部門通報。試問,今次被捕的12人中,其中有11人被香港法庭頒令不准離港,有3人為通緝人士,若果香港警方提前知悉他們潛逃出境,又怎會坐視不理不採取措施?

  陳曼琪表示,社會上有人歪曲、扭曲、抹黑內地濫用《國安法》拘捕港人,這是非常扭曲、極具誤導的說法,廣東海警是以涉嫌越境罪,違反《中國刑法》322條作立案偵查,最高刑罰可判監一年。從法律角度看,涉案船隻上的人員目前是因「涉嫌非法越境」在內地管轄海域被內地警方扣查,而絕非是因為違反香港國安法,所以根本不存在「濫用」國安法一說。

  陳曼琪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22條規定,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者判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內地警方正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對此次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的人士進行執法。相信內地警方會依法辦案,查清事實,並依據法律作出懲罰。

  疑犯回港後還要為本身違反的法律負上刑責

  陳曼琪指出,這一案件犯罪事實清楚明確,並無可疑之處。內地有關執法部門處理的法理依據也是非常清晰,此案根本就沒有炒作的空間。有些人無中生有,混淆是非,刻意蓄意歪曲抹黑,不是無知就是造謠,只會混淆是非,激化矛盾。有人試圖破壞法治,破壞「一國兩制」的圖謀是絕對不會得逞的。

  陳曼琪又指,12人中有11人涉及在香港涉案保釋候審當中,香港法律中有一條違反法庭指令拘押罪,香港的法庭及警方會依法辦事。這些人保釋候審期間潛逃,他們在內地法律系統完成法律程序後,回到香港除了要為本身違反的法律負上刑責,違反保釋條件也需要一併接受審判。香港的法庭會考慮被告會否再潛逃,再申請保釋的機會十分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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