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人亦宣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律政司就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而設立的專門檢控科正式成立。該檢控科的首批檢控官已由律政司司長在徵得香港國安委同意後作出任命;至於檢控科的負責人,會稍後作出任命。
行政長官亦已按《香港國安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徵詢香港國安委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後,從現任裁判官中指定6名裁判官為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