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栢燦表示,自己已經投身工會服務多年,職工會理應以行業工人及職工的權益為宗旨,工會亦應該為行業爭取權益而進行工業行動、包括罷工及請願。他批評近年有不少新工會成立,打着一些「政治口號」聚集會員,可是卻沒有以職工權益為宗旨。根據《職工會條例》第34條:職工會保護的應是與僱傭關係相關的、或與行業相關的罷工自由,且職工會經費禁止直接或間接用於任何政治目的。現時這些「新工會」進行的行為明顯是「政治性罷工」,《職工會條例》主要是保障工會因行業相關的理由而發起的罷工自由,因此公司有可能以此為理由拒絕接受員工的罷工申請,因而有可以面對解僱的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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