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與《基本法》教材在2017年推出,以便未開設初中生活與社會科的中學,以15個課時教授《基本法》。據傳媒報道,教育局已更新部分內容,在單元三「《基本法》的解釋和修改」,加入終審法院在2017年就「梁游DQ案」上訴的判詞節錄,指出人大常委會解法的權力來自《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四款,並明文載於《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中;判詞指釋法「包括可以對法津作出闡明或補充的立法解釋」,對香港法庭有約束力。
另一較明顯的增減,是單元四「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以十六頁篇幅對照憲法與《基本法》條文,在言論、出版、宗教信仰等基本權利與義務的異同,強調師生「可以從『一國兩制』的框架理解到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大公文匯全媒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