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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丁煌:國家權威不容侵犯

時間:2020-05-24 11:01:38來源:大公網

  筆者  丁煌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

  97回歸,英國政府將香港「主權」移交中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主權」具排他性,是一個國家對其管轄區域所擁有的至高無上的政治權力。換言之,香港特區內所發生的任何事皆屬「中國內務」,任何一個國家(包括英國在內)皆無權干預。雖然如此,不少西方國家(特別是美英兩國)對香港的「中國內務」屢屢發表意見,侵犯中國主權,實為不妥!

  ​《基本法》第一條明文︰「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自1997年7月1日起,中國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擁有「國家權威」。國家權威是一種合法的權力,中國政府合法地對香港的公共政策制定擁有最高權力,藉以引導香港居民在去做(如︰維持香港繁榮穩定)或不做某些事情(如︰分裂國家行為)。

  ​從一個普通香港市民的角度而言︰試問過去20多年中,當香港蒙難之時,有哪個國家真正向香港伸出援手,提供過實質的幫助?就以世界第一大國(美國)為例,除了從香港貿易順差中獲益,除了讓美國人在香港賺取收入外,便是以香港作為中美貿易戰的棋子,資助香港反對派大肆破壞,製造白色恐怖。敢問︰哪個國家?憑藉什麼?有權就香港「中國內務」指手畫腳?

  ​國家權威不容侵犯,國家威嚴不容破壞。近年來,「一國」底線屢受挑戰。奏唱國歌之時,無禮的港青大聲叫囂或背旗站立;2016年多位泛民立法會議員瀆誓掀起風波;2019年反修例發生暴亂,香港陷入史無前例的混亂。無知的港人公然侮辱、踐踏、污損、燒毀國旗,甚至是自行拆旗投入海中;破壞、燒毀中資商舖,圍攻中央駐港機構,塗污國徽;煽動港人反中反共、歧視和排擠內地在港人員……無恥之輩更在暴亂街頭揮動美國國旗、英國國旗,甚至是台灣旗,「港獨」的叫囂聲此起彼落,嚴重挑戰國家權威,觸碰「一國」底線。面對前所未見的劫難,香港被破壞得已近體無完膚,香港市面失去了過去的繁榮,無辜港人的生命、財產與安全更受到威脅。我們已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以法治見稱於世的香港竟然淪落到「無法無天」的境地。亂象橫生!

  ​劉家昌的《我是中國人》告訴世界,我們中國人「不到最後的關頭,決不輕言戰鬥」,而「忍無可忍的時候,我會挺身而出」。中國國歌《義勇軍進行曲》也清晰地告訴世人︰「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每個人被迫着發出最後的吼聲。」「我們萬眾一心,冒着敵人的炮火前進!」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下簡稱︰「人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立法機構。人大常委會為「人大」常設立法機關,代為行使其大部分職權。

  ​2020年5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發表講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和第62條第2項、第14項、第16項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來吧!我們已作好了準備!國家權威不容侵犯!

  國家的安全

  不容置否,任何國家任何政權皆把「國家安全」放在第一位。國弱,任蹂躪!國亂,家不安!國家安全,匹夫有責!國家安全的保證需要中央政府的政策帶領,地方政府的積極配合,前線工作的到點到位,以及廣大民眾的言行支持。

  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通過新《國安法》,並將香港與澳門納入法內,就「國家安全」向特區政府提出「原則性的要求」。港澳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與中國其他地方政府負有相同的責任,沒有特殊,沒有例外。這就是「一國」!

  曾經香港是中國改革開放的對外「窗口」,如今香港成為了國家總體安全的「風险口」。香港特別行政區已成立23年,至今仍然不具能力自行展開《基本法》23條立法。

  2019年6月9日起,反修例運動香港出現大量暴力行為,更有「港獨激進分子」「進入校園」、「跑到台灣和國外」與「反華勢力勾連,實施分裂祖國和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香港存在重大國家安全隱患,國家安全的法治體系不健全。中央政府豈能坐視不理?

  維護國家安全關繫着「中華民族」和「全體中國人」的根本利益。中央政府有權亦有責,透過使用經濟、軍事、政治、外交等各種手段,維護國家持續存在。2020年5月,為了填補香港國家安全法律缺漏,全國人大推出「港區國安法」並將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港區國安法」將成為中國「國家安全制度體系」的一部分。

  「港區國安法」決定草案正文部分共有7條條文。其中,第3條強調香港特區政府應儘早履行憲制責任,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第23條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簡而言之,「港區國安法」不是為取代23條立法而出現,而是中央政府對香港政局提供一個基本原則,以助香港社會早日得以止暴制亂。特區政府仍然有權亦有責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屆時,香港政府需以「港區國安法」為指南。

  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明顯地,為實踐「一國兩制」這一國策,在香港「國家安全問題」上,中央政府表現得相當克制,僅從「國家安全層面上」著手,針對四項行為進行立法,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以及外部勢力干預。

  其中,「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和「外部勢力干預」三項內容與《基本法》23條的內容有交叉。無論你是否承認,一些外國和境外勢力公然干預香港事務,並與香港反中亂港勢力勾連合流,利用香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是不爭的事實。主權之地,豈容他人造次?

  此外,「港區國安法」並沒有涉及「叛國」、「煽動叛亂」和「竊取國家機密」的內容。而「港區國安法」所針對的「恐怖主義」並不包括在23條內。

  「港區國安法」的推出,我看到了領導人的承擔與國家的自信。但是,有聞「港區國安法」一出,移民查詢急升十倍(其中以年青人居多),而股市市場應聲大跌。不同的人對相同的事件持不同的看法是很自然的事情。回想97回歸之時,整體物業價格大幅回落,亦出現移民潮。想走的,能走的,便走吧!沒有人有權利去影響他人追求更美好的未來。

  但是,必須特別強調的是,「港區國安法」絕不干涉《基本法》給予港人的一切自由,包括︰言論自由、出版自由以及集會自由等等。白天不做虧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門!

  香港人應該正面解讀「港區國安法」,加強國家安全教育,增強國民國家安全意識。安邦定國,國泰民安!

  法制的融合

  1980年代,為了實現國家的統一,促進回歸祖國後特區的發展,鄧小平先生提出,在港澳特區實施「一國兩制」,給予港澳特區政府高度自治權。「一國兩制」,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兩種不同社會制度在一個中國內共存。史無前例!

  20年過去了,「一國兩制」交出了亮麗的成績。以澳門為例,「一國兩制」促使澳門成為全中國最富有的城市,而近來祖國又助澳門解決了再發展的樽頸—土地問題。如今,澳門政府正摩拳擦掌,準備再創未來。

  2020年,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史無前例!

  目前,世界上有大約60個國家和地區實行「普通法」,而有很多其他地方則是實行「大陸法」。眾所周知,內地推行的是「大陸法」,而香港推行的是「普通法」。而香港《基本法》正處於兩大法系的交接點。《基本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框架下。

  「港區國安法」是根據《基本法》,以香港法律為藍本起草的一條全國性法律。換言之,這條適用於中國領土內每一寸土地的刑法,是中國政府首次將「普通法」元素注入「大陸法系」之內。換句話來說,「港區國安法」是中國大陸法系與普通法系互為融合的重要嘗試,是普通法推行千年以來的首次。第一次以文字形式,把香港「普通法」注入中國全國性法律中。成文法和普通法相結合,史無前例!

  「港區國安法」採取「決定+立法」兩步式推進︰(一)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作出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並作出若干「基本規定」。同時,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據以制定相關法律;(二)「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授權,結合香港特區具體情況,制定相關法律並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區在當地公布並實施。

  「港區國安法」正是「一國兩制」具體實施的典型例證。前述「第一步」彰顯「一國」的基本原則,「第二步」則是「兩制」的具體落實。合法合憲!任何所謂「司法覆核」的訴求都將徒勞無功。

  無論香港反對派如何反應,「港區國安法」已箭在弦上。然而,立法之後便要依法執法。世人應該清楚地意識到︰960萬平方公里和13多億的人口的管理,絕不只是「紙上談兵」。

  「港區國安法」(決定草案)第4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區應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並強化特區相關執法力。至於中央人民政府有關機關,則將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類似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制度,「普通法系」和「大陸法系」存在着很多分別。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兩套法制解釋法律的原則無大分別,不會影響香港法院判案。

  國安法的立法、執法以及司法皆已水到渠成之時,就算泛民全黨以萬金之軀齊發力抵擋都將回天乏力。

  如果你有靜下心來看世界,也許你也已經發現︰常常,當東窗事發之時,叫囂聲最大的首犯往往是最快逃離現場之人,讓留下無知的跟風者替其擋槍口。泛民跟風者請三思︰想想自己的家庭,想想自己的父母,想想自己的妻兒。為人煽動,以自己人生作為代價,換取他人獲取政治,甚至是金錢上的利益。你值嗎?如果你真的對自己理想有清晰而執着的追求,請站在最前線!千萬別跟風!

  最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7條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守憲法及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由此可見,國家安全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相符合。香港人不必擔心!

  最後,仍然只有一句話︰白天不做虧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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