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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30周年】梁振英:基本法起草具有全國民意基礎

時間:2020-04-04 16:42:40來源:大公網

【頒布30周年】梁振英:基本法起草具有全國民意基礎

  資料圖: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特別行政區前行政長官、原基本法咨詢委員會秘書長梁振英 大公網記者姚勇 攝

  大公網北京4月4日電(記者 李柏濤) 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特別行政區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於今日(4日)在線上舉行的「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學術研討會」上表示,基本法的起草具有全國範圍內的民意基礎,若做任何修改,香港民意非唯一考慮。他強調,不能任由西方政客及反對派不斷蠶食《基本法》授予中央的權力,對此要嚴詞駁斥;同時要加強有關基本法的政治工作,通過有針對性的辯論,讓香港社會讀懂基本法的內容。

  曾擔任基本法咨詢委員會秘書長的梁振英表示,基本法的起草工作是嚴謹、科學、民主和細緻的。民主不僅體現於在香港就基本法及其《草案》和《草案(徵求意見稿)》做了廣泛諮詢,同時也在內地做了諮詢。他引用當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話說,就是「在香港和內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中央各部門,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有關專家,人民解放軍總部中廣泛徵求意見。」

  梁振英表示,「基本法既是香港法律,也是全國性法律」這句話指的不僅是基本法的屬性,也指出基本法在全國範圍內的民主基礎。他認為,在此民主基礎之上,對基本法的執行、解釋或任何修改,香港的民意固然重要,但不可能是唯一考慮。

  梁振英說,起草基本法用了將近5年時間,除草委會的工作外,在香港有180名來自社會各界、各階層及不同國籍的諮委會委員,也頻繁和有系統地就基本法條文磋商,並公開徴求意見,並且每次會議後都通過媒體向全社會通報。諮委會秘書處也做了大量研究工作,形成一系列報告,除呈交草委會外,同時向全社會公開。因此有些人在回歸後提出的關於對基本法條文的理解,無論是背景、概念、原意或解釋,大多數在起草過程中都討論過,而且已取得共識和並得以解決。

  梁振英指出,有了民主及工作基礎,我們必須不厭其煩的對香港社會和國際社會做好關於基本法的說明和解釋工作,必須說明「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已非憑空演繹的抽象概念,而是經過將近5年時間千錘百煉、字斟句酌的160條法律條文。

  他強調,對一些香港反對派把「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必須得到人大常委會批准,說成是「向人大常委會備案」的「搬龍門」;把普選行政長官前的「提名委員會提名」,竄改為「公民提名」,再戴上「真普選」的帽子;或不斷「去中央化」,蠶食《基本法》授予中央的權力;對這一切,都不能任之由之,不能以為香港市民會把沉默當作真理,勿以為一時的風平浪靜會換來長治久安。而必須嚴詞駁斥,通過有針對性的辯論,讓香港社會讀懂弄通基本法的內容,讓國際社會了解「一國兩制」的具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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