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搶女EO手機 許智峯或隨時被立法會掃地出門

時間:2019-05-27 11:17:41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圖:許智峯(中)強搶手機後在輿論強大壓力下被迫道歉(大公報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去年4月,香港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涉嫌在立法會大樓內搶走政府一名女高級行政主任的手機並偷閱手機資料,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東區裁判法院今日(27日)上午裁定許智峯三項罪名成立。

  香港立法會議員作為公職人員,一旦涉及刑事案被判罪成,刑期長短將會直接影響其從政之路。根據基本法第79(6)條,立法會議員犯刑事罪行被判處監禁1個月以上,將面臨被譴責,只要在席三分之二議員贊成便可解除該議員職務。而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9條規定,被判入獄逾3個月,不論是否獲緩刑,有關人士不得於5年內參選,意味許智峯將無法於今年底的區議會選舉、明年立法會選舉,以及2023年再下一屆的區議會選舉爭取連任。

  就算刑期不足1個月,許亦未必能逃過被立法會譴責的命運。立法會於去年已因應議員葉劉淑儀向許智峯提出的譴責動議,成立調查委員會處理。委員會主席麥美娟早前透露,冀調委會可於今年7月休會前完成調查,以盡快遞交報告。按現有機制,調委會報告將交予大會作表決,倘若獲得在席三分之二議員贊成,便能將許智峯罷免。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