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大帽山道小牛被人挖空內臟、骨骼、牛皮掛在標柱上
大帽山驚現恐怖小牛屍掛柱!一名疑似南亞裔壯男昨晨在山頂雷達站的車道,拖着一幅牛皮,目擊者即報警;警員到場發現一幅僅餘頭部及四肢的「小牛皮」,內臟與骨被掏空,掛在路邊標距柱上,壯男卻不知所終,警方暫將案件列作「殘酷對待動物」案處理。現場消息稱,掛牛皮現場未有發現宰牛痕跡或小牛的內臟,警方不排除宰牛者不止一人,並且有交通工具接應。\大公報記者 周慶邦 (文、圖)
慘被「掏空」的牛仔,只有三至四個月大,據悉,牛仔喉嚨至腹部被剖開,內臟、肌肉、胸骨及脊骨盡被掏空,僅餘牛頭、牛皮及四肢,掛在柱上非常恐怖;小牛的屍體交由漁護署調查死因。
昨晨10時許,雷達站一名李姓男職員(45歲) ,見到一名貌似南亞裔壯男拖着一幅牛皮下山,形跡可疑,於是報警。警員到場搜尋,於距離通往山頂雷達站的大帽山道閘口約四公里遠的路邊,赫然見到一幅牛皮,被人掛約一米高的標距柱上,場面嚇人,遂封鎖現場調查。
警員初步檢視,小牛皮體僅餘頭部、身體皮毛及四肢,內臟、骨肉全被挖去,但現場附近未有發現血跡及內臟,相信掛屍處非宰牛第一現場,警員聯絡愛護動物協會人員到場協助調查後,案件列作殘酷對待動物處理,由荃灣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跟進,正追緝一名年約50歲,身高約1.7米,壯身材,蓄短黑髮涉案的男子。
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動物」的定義,是指「任何哺乳動物、雀鳥、爬蟲、兩棲動物、魚類或任何其他脊椎動物或無脊椎動物,不論屬野生或馴養者」;法例亦列明,任何人如殘酷地打、踢、惡待、過度策騎、過度驅趕、折磨、激怒或驚嚇動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