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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欺詐可囚14年

時間:2018-06-05 03:15:09來源:大公網

  「補習天王」蕭志勇(蕭源)、考評局前口試主考員張國權被控一項串謀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根據《刑事罪行條例》159A條,若有關行為必會構成,或涉及協議的一方或多於一方犯一項或多於一項罪行,即屬串謀,一經被裁定犯普通法中的串謀欺詐罪,可處監禁14年。

  至於《刑事罪行條例》第161(1)(c)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是指,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當中獲益包括保有已有之物的獲益,以及取得未有之物的獲益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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