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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涉庭內拍攝 拒知名律師義助

時間:2018-05-25 19:58:48來源:大公網

  涉嫌在法庭內拍攝的唐琳玲,離庭時受記者包圍。(大公報記者梁康然攝)

  大公網5月25日訊(記者 梁康然)高院審理違反佔旺禁令案件期間,女子唐琳玲涉嫌在法庭內違規拍攝。法庭下令先沒收涉事手機,案件將交予警方調查,再由律政司決定下一步行動。涉案唐琳玲原獲知名律師「廉署剋星」艾勤賢義助,但她反指對方不專業拒受助。法庭批准她以5萬元保釋外出,案件押後至6月15日再訊。

  唐琳玲早在9時前已抵達高院等待應訊。至早上10時開庭後,她向法庭稱已找到知名大律師「廉署剋星」艾勤賢作代表,但艾勤賢一直未現身。她又稱艾另有案件在身未能即時應訊,法庭決定押後至11時半再處理。

  艾勤賢如期現身,但他即向法庭澄清,從未答允代表唐琳玲處理本案。兩人只是在升降機內碰面,唐查問誰是律師,她再自行說出個人情況,僅此如是。

  法官陳慶偉了解情況後向唐解釋,事件可循《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處理,或交由警方進行正式調查。艾勤賢表示出於禮貌,願意義助唐,解釋當中法律事項。法庭決定案件延至下午3時半再訊。

  至下午再開庭,艾勤賢向法庭稱,已解釋涉案法律事項,如唐承認拍照,事件可即日解決。唐琳玲聞言,即打斷艾說話,指艾與傳媒串通,發出不實消息,拒絕再由艾代她發言。艾勤賢否認曾與傳媒接觸,但稱欣然從事件中抽身,並即時離庭。

  法官指,唐選擇不承認事件,事件將交由警方立案處理,涉事手機作為證物沒收。法官要求唐向法庭交代在港住址、工作及收入,才會考慮給予她保釋。

  唐只稱自己從事公司收購事務,有香港身份證,但當下是以旅客身份在港。她指有大量傳媒旁聽,因此拒絕公開其他個人資料。法官讓唐以書面方式交代個人資料。最後,法庭下令唐需在72小時內交出5萬元現金保釋,不得離港。

  散庭後,唐琳玲不回應傳媒提問,反而要求傳媒不要再打擾她私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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