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5月25日訊(記者 梁康然)港區人大代表鄭耀棠在去年遇到交通意外,事後被指涉及不小心駕駛罪名。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處理,鄭耀棠否認肇事,辯稱當時是輕型貨車撞向他的私家車。法庭裁定本案表證成立,押後至6月13日進行裁決。
本案發生在2017年7月3日,鄭耀棠駕駛白色7人私家車行經香港仔東勝道,駛至洛陽街交界時出現交通滯塞,其間一架輕型貨車與私家車發生碰撞。事後,鄭耀棠被控以不小心駕駛罪名。鄭耀棠未有律師代表出庭,他坦然承認自己無錢聘用律師。
控方傳召輕型貨車司機溫瑋琛出庭,他指現場交通滯塞,其間貨車後方被撞發出「嘭」一聲。他遂下車了解情況,發現貨車右後方出現少量刮花。他按法例即時報警處理。
鄭耀棠盤問溫瑋琛時指,當時是輕型貨車從後衝前再切線,結果貨車車尾撞到私家車,令私家車水箱護罩、車頭泵把飛脫。鄭耀棠強調,如果是他撞向貨車,貨車受損水平不可能比私家車更低。
法庭聽取雙方案情後,表示分析需時,決定將案件押後至6月13日進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