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組主席陳錦榮(左)認為,供應商有責任增加產品資料透明度,提供完整及準確資料,以便參考,右為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嫻
【大公報訊】記者謝進亨報道:停車場泊車位難求,而且隨時隱藏魔鬼收費。消費者委員會於今年首四個月,已接獲23宗相關投訴,較去年同期的17宗增加35%。當中最離譜是有停車場玩弄「語言偽術」,收費告示字眼與實際收費有出入,「中伏」車主需多付一倍停車費。
投訴人李小姐於某周日把車輛停泊於一停車場,停車場的時租收費告示列明:「首半小時一元」及「之後每小時18元」等字眼,她停泊一小時20分鐘,預計泊車費為19元,不料當駛離停車場時,收費竟要37元。
李小姐不滿,經消委會要求停車場解釋,對方稱車輛每次進出須付一元入場費,訪客享有半小時免費泊車,但若超過半小時,便須繳付標準收費每小時18元,金額由進場時間開始計算。而停車條款列明,不足一小時亦作一小時計,因此李小姐當日須繳付兩小時泊車費,即36元加入場費一元,收費正確。
促標示清晰字眼
消委會促停車場營辦商應以直接及清晰字眼,說明泊車優惠及收費計算方式,及於多個當眼處展示所有重要條款。
另一苦主張先生投訴,以2700元租用月租車位,惟每到繁忙時段,他須與其他時租訪客苦等近半小時以輪候進出停車場,導致「得物無所用」。
停車場雖指可安排月租用戶優先使用,但他認為安排欠公平,不再租用車位。消委會建議,用家租用車位前宜查詢長租車位的供應量、已登記的用戶數量及使用權利等,以確保個人使用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