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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案:辯方無視證據指稱第四被告只是「塘邊鶴」

時間:2018-05-09 17:08:16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5月9日訊(記者 冼國強)梁天琦等人參與暴動案,由四被告林傲軒的代表律師進行結案陳。律師無視控方呈堂的現場片段,指稱林傲軒當日在場有可能只為「篤魚蛋」,而被告不曾持盾、衝擊警方防線或擲物,僅是指罵警員,行為不足以被當成暴徒,形容被告只旁觀事件的「塘邊鶴」。

  辯方律師指,據被告林傲軒的八達通紀錄,他在2016年2月9日12時29分在尖沙咀站入閘,至12時39分於旺角站出閘,時間上反映他無參與砵蘭街指罵食環人員事件及的士交通意外堵路事件。辯方報稱,林傲軒大有可能不知道旺角的即時情況,前往現場很有可能只為光顧小販「篤魚蛋」。

  辯方又淡化被告林傲軒不服從警方指令的行為,宣稱當日被告不曾衝擊警方或擲物。辯方曾指,被告是在被警員制服後,才開始喝罵警員,認為被告在被捕前都無暴力行為,不足以被當成暴徒一分子。

  有片段顯示林傲軒曾與在場指令群眾的黃台仰對話,辯方就指該片段的重點是,黃台仰即時轉頭,無理會林傲軒。辯方續稱,反映被告當日只是「獨立行事」,由抵達旺角至被捕之間,他猶如「塘邊鶴」。

  被告林傲軒的代表律師已完成陳詞,但陳詞內容迴避不利證據,例如據控方呈堂片段,當日警方已發出解散指令,但群眾拒服從,而雙方有衝突時,被告身處群眾最前排,當場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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