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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自揭邊緣少女 指亞T逼潛逃

時間:2018-04-17 03:15:22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於高等法院續審,案中重要證人「小草」何菱瑜(圓圖)昨日在庭上自揭是邊緣少女,中五輟學並離家出走。她無探究首被告曾祥欣(亞T)為何願意給她提供住宿及工作,認為只是朋友間的幫助,但在案件發生後,亞T逼她同行潛逃台灣,又恐嚇要把事件嫁禍她,她才知道亞T不視她為朋友。

  小草昨日先後接受次被告劉錫豪(亞豪)、第三被張善恆(亞K)的代表律師盤問。在亞豪的律師引導下,現年20歲的小草自揭身世稱,中五未畢業就輟學,之後在咖啡廳當待應,月入4000至6000元左右。她後來與家人吵架,離家出走,到男友家中借宿。至2015年左右,她開始在亞T租用的DAN6工廈單位內留宿。當被律師三、四次追問何時起住在DAN6,她均稱不記得,最後解釋初時是不定期過夜,其後漸漸把DAN6當作留宿處。

  律師質疑小草有份參與本案,指她曾稱「(行兇)如果有錢分,分啲畀我」,又曾提議在案發現場長期煲中藥,辟除血腥臭味。小草否認有研究或參與行兇,強調最初以為三名被告在說笑胡扯。

  律師指亞T免費向她提供住宿,幾乎無實質工作下以月薪8000元聘請她做「秘書」,暗示她與亞T有特別關係。小草回應稱,一直認為亞T是出於朋友關心,助她解決疑難,無想過亞T是否另有目的。

  律師又思疑小草與警方有不當溝通,質疑她先後六次錄影口供,又額外多錄取三份書面供詞,其中一份供詞曾改動重要內容,由原先指稱亞T準備行兇用的沾有哥羅芳女性內褲,改為是亞豪準備,認為她是有目的地改供詞。小草稱是發現記錯才修訂供詞。律師遂要求小草向法庭表示上一次看口供的時間。小草未能說出,律師指她連近期的事都忘記,何以記得兩年前的事,她大哭稱:「那日發生的事,想忘記也不能。」

  亞K的代表律師指,小草供詞顯示行兇主意是亞T說出。小草澄清供詞是指亞T是聽到亞K的說話後,才向她覆述行兇主意。辯方律師今日將繼續盤問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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