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呂少群報道:香港教育大學國際教育與終身學習學系助理教授胡少偉批評,戴耀廷以「言論自由」為擋箭牌,無視國際人權公約所講的前提,即言論自由不可損害他人自由,更不可損及公共安全。他以美英德三個例子反駁戴耀廷,直指鼓吹分裂、挑戰現行政權體制者,難逃法律追究。
胡少偉接受大公報訪問時批評,身為法律學者的戴耀廷,公然鼓吹所謂香港可以成為「獨立國家」的主張,違反基本法和憲法,已涉嫌牴觸香港刑法第九和第十條已載列的「煽動」等罪行。這些罪行在回歸前的英皇制誥已存在,回歸後存在至今,法例存在就是存在,依然有效,只是不知何解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未曾引用。
質疑當局「有法不執」
胡少偉說,當前的關鍵是,特區政府有關部門敢不敢執法?弔詭的是,明明香港有相關刑事條例,卻因為不被引用而形同擺設,他質疑當局是否「有法不執」,其未曾引用相關法例的原因耐人尋味。「有人估計,是怕沒有勝算,贏面不大,所以索性就不告了。」
對於戴耀廷為自己辯護時從「言論自由」扯到學術討論,胡少偉舉三個例子反駁,例如在美國若因不滿某人做總統而鼓吹某一州獨立,試問其餘五十一個州有何反應,試問美國聯邦調查局會否視而不見?又如有人在德國指摘政府衰過納粹,繼而提倡重建納粹政權,想想德國政府和民眾有何反應?再如在英國,若有人主張英女王百年後取消君主立憲,不可能不被追究法律責任。
不過,23條立法卻被足足擱置了十五年,似乎奈何不了戴耀廷?胡少偉認為,唯一對策就是特區政府同戴耀廷在法庭見!「先不要管勝算大不大,首先要敢引用現有刑法條文去控告對方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