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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駁回區諾軒議員資格覆核申請

時間:2018-03-29 16:50:46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3月29日訊(記者 梁康然)市民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曾公開焚燒《基本法》的區諾軒議員資格,高等法院頒下判詞駁回申請。法官表明是次判詞只處理司法覆核是否受理,並不會對區諾軒是否具議員資格作出結論。涉案事項應透過「以選舉呈請」方式處理,法官認為入稟人無周詳考慮就提出是次申請,裁定入稟人須承擔是次案件所有訟費。

  日前曾在高院門外擊鼓鳴冤的港島區選民黃大海及工聯會區議員王國興,未有親身到庭聽取司法覆核申請結果。而案中被告區諾軒及選舉主任鄧如欣亦無到庭。

  法官周家明下達23頁判詞,回應入稟人黃大海的申請理據。判詞指,入稟入認為區諾軒曾在2016年11月公開焚燒《基本法》。在補選前,選舉主任鄧如欣不應接納區諾軒參選資格。同時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政府刊憲宣布區諾軒當選及宣誓就任。不過,上述要求都落入《立法會條例》範圍內,不應由司法覆核方式處理。

  據過去涉及選舉爭議的多個案例,包括當日由「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的選舉呈請,都顯示有關候選人提名程序、當選人資格、選舉主任決定等爭議,屬《立法會條例》第61條及第73條範圍,應循「以喪失資格為理由針對任何人提出法律程序」條文,或透過「選舉呈請」處理,一般不會受理司法覆核。

  至於入稟人表示,因需要申請禁制令,所以要求用司法覆核方式處理。法官直指,入稟人在刊憲事件中並無角色,法庭難有理據批出禁制令。如入稟人要挑戰立法會港島區補選結果,應收集10名選民聯署,提出「選舉呈請」。

  法官認為,是次司法覆核申請是在未仔細考慮下提出,裁定入稟人須承擔包括被告區諾軒及選舉主任鄧如欣在內所有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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