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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德權:《國歌法》針對公開侮辱貶損行為

時間:2018-03-25 03:15:07來源:大公網

  圖:聶德權(中)指《國歌法》非洪水猛獸,只要尊重國歌,不需擔心誤墮法網

  【大公報訊】記者文軒報道:特區政府計劃於暑假前,將《國歌法》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首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日表示,《國歌法》主要針對公開侮辱和貶損國歌的行為,並非洪水猛獸,但如果有人想測試底線,尋找不尊重國歌的空間,今次立法可起阻嚇作用。

  活動上噓國歌可被檢控

  聶德權昨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國歌法》主要針對存心挑戰國歌的人,幾乎與一般市民無關,只要市民在心態上尊重國歌,舉止上自然有相應表現,不需要擔心誤墮法網。他舉例,如果在茶餐廳聽到電視播放國歌,並不算參與或出席奏唱儀式,因此並不受法例規限,但如果有人出席活動時噓國歌,就是侮辱的行為,執法機關可以提出檢控。

  對於政府計劃將中小學須教唱國歌納入條文,聶德權強調條文屬指引性,本身並無罰則,學生若有相關違規行為,學校可自行處理。至於體育賽事播放國歌是否適當,聶德權表示要交由主辦者決定,但奏唱時要有尊重國歌禮儀。他又稱,言論及表達自由並非不受限制,無論是更改國歌曲譜或歌詞都屬違法,《國歌法》本地立法後,市民應盡量避免利用國歌「惡搞」或二次創作。

  聶德權亦指出,《國歌法》的刑責是參考《國旗法》及《國徽法》,會充分反映全國性法律的原意,同時照顧本港普通法制度。而在《國歌法》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首讀之前,都會了解公眾意見,立法會稍後亦會舉行公聽會,政府不會拘泥於某種特定的方式諮詢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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