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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思堯侮辱國旗及區旗表證成立

時間:2018-03-07 17:37:55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 (記者 梁康然報道) 社運人士古思堯涉在半年內三度侮辱國旗及區旗,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審理。法庭聽取控方舉證後,裁定本案表證成立。被告古思堯決定不上庭自辯,法庭決定將案件押後3月27日進行裁決。被告准以原有保釋條例候判。

  被告古思堯被控在2017年7月15日、10月1日,及2018年1月1日以公開及故意方式,分別塗污國旗及在區旗上寫上「奠」字,另在展示國旗時蓄意上下倒轉作為侮辱。控方在庭上播放事發時的現場片段,片段顯示被告作出與控罪內容相同的行為為。另外,被告在在警誡下,承認曾做出涉案行為。

  被告古思堯未有律師代表。控方完成舉證後,被告決定不盤問證人,亦不作自辯。裁判官李志豪分析呈堂證據後,指本案表證成立,案件定於3月27日進行裁決。

  據資料,被告古思堯在2002年6月起,不時在示威活動中侮辱國旗或區旗,終在2016年3月因再次侮辱國旗或區旗判囚6周。被告累計有最少6次侮辱國旗或區旗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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