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2月26日訊(記者 梁康然)本港女僱主羅允彤虐待外傭事件,涉事之一的印傭Tutik早前入稟區域法院,要求羅允彤就事件賠償17萬元。區院頒下判詞,指事主受虐情況,遠不及印傭Erwiana嚴重。但羅允彤曾強迫Tutik每天工作20小時,又禁止Tutik外出,亦屬不合理兼構成違法,認為Tutik索償水平合理,故判處Tutik勝訴。
入稟人Tutik在入稟狀指,在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為被告羅允彤工作,其間遭被告禁止對外聯絡。又不時以Tutik工作出錯為由,用雞毛掃、間尺、清潔布或直接動手打Tutik。Tutik要求法庭下令羅允彤需就非法禁錮和襲擊行為,分別賠償10萬元及7萬元。
法庭頒下裁決,指Tutik索償勝訴。由於有明確證據顯示,羅允彤曾拒絕Tutik外出看醫生、休假亦不可離開單位。有關行為足以構成非法禁錮,認為Tutik可因被禁錮而獲賠償。同時,又有證據支持羅允彤曾多次毆打及恐嚇Tutik,因此裁定Tutik的襲擊受傷索償亦得直。
法庭表示本案的賠償額水平,有參考早前獲勝的Erwiana索償案。據資料,區院在2017年12月裁定羅允彤因嚴重虐印傭Erwiana,需索償80.9萬元。而羅允彤在2015年2月就襲擊及恐嚇等18項罪名,合共被判囚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