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旁聽者在法庭內鬧事。控方在庭上表示,在本周三(2月21日)散庭後,有旁聽者即在庭內叫口號及辱罵庭內警務人員。法庭認為事件需要正視,表明法庭乃嚴肅場所,並不容許叫囂及喊口號,否則視之為藐視法庭,法庭有權處予違者即時監禁。法庭決定在庭內及法庭入口旁張貼警告告示,如有再犯者,即有可能被拘留。
控方表示,本周三有一批旁聽者在散庭後即時叫囂,當中一名男子針對庭內警務人員,用具冒犯性字詞作出辱罵,但辱罵內容不涉粗言穢語。
法官彭寶琴回應稱,高院大樓內有多個法庭。就算本庭休庭,仍有其他法庭正在審訊。任何叫囂或叫口號都有可能幹擾到其他法庭。
再者,法庭需維持莊嚴肅穆,叫囂等行為屬藐視法庭。法官可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將涉事者處予即時監禁。即使法官不在場,執達吏亦可羈留涉事者,等待法庭即時開庭處理。法庭在聽取控辯雙方意見後,決定張貼告示,警告其他人不可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