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冼國強報道:就反對派發出聯署信、關注立法會選舉提名事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日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重申鼓吹「民主自決」或「港獨」者,不可能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當局強調,選舉主任是基於事實和法律要求,決定三名立法會補選參選人不符立法會條例的規定,以致其提名無效,與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
對於有立法會補選參選人因主張「自決」、「港獨」而被取消資格,反對派一直緊咬不放,民主黨黃碧雲和林卓廷早前發出聯署信,稱選舉主任的決定剝奪了市民的選舉權。
擁護基本法 議員法律責任
當局在文件中反駁,指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法律責任,鼓吹、推動「民主自決」或「港獨」的人士,不可能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議員職責,亦不可能符合立法會條例要求候選人,聲明擁護基本法、保證效忠香港特區的規定。
當局強調,根據基本法第一、十二條,香港特區的憲制及法律地位十分清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亦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享有高度自治權。
當局又引述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四)條,表明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即「一國兩制」原則相牴觸,而「民主自決」或以公投方式提出「港獨」等,均不符合香港特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牴觸。
高等法院原訟庭近期就陳浩天選舉呈請案作出裁決。當局在文件中再度對此表示歡迎,指該裁決確認選舉主任按立法會條例,有權在立法會選舉中,根據參選人示明擁護基本法、保證效忠香港特區的聲明是否真誠,決定有關提名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