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邱騰華公布政府就《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第一階段檢討提出的建議,展開為期三個月公眾諮詢。右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通訊及創意產業)利敏貞
傳統免費、收費電視及廣播媒體近年受網上媒體衝擊,加上在《廣播條例》規管下,限制較網媒多。政府即日起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建議放寬《條例》,為傳統廣播媒體「拆牆鬆綁」,互聯網電視則受廣播發牌機制規管。有學者認為,當局不肯取消發牌制度,對提升傳統媒體競爭力的作用有限,認為當局有關政策應大刀闊斧調整。/大公報記者 朱樂怡
政府諮詢文件顯示,港人花在收看免費電視的時間,過去九年間拾級下跌,2009年每日看3.2小時,2017年跌至2.3小時,每日收看人群所佔比率亦由85.9%降至71.8%。電視廣告的收益也下跌,致面對前所未有的挑戰。
無意規管網上電視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昨日公布修訂建議時表示,互聯網與傳媒廣播媒體經營環境不公平,傳統廣播的營運限制多過網上媒體。政府必須擔當「促成者」角色,傳統廣播業界面對困難時,政府有責任將過時規例「拆牆鬆綁」。就當局無建議規管互聯網電視,他指出,參考歐美、澳洲和日本等外地經驗,難透過發牌方式規管互聯網,故從放寬傳統媒體的規管入手。
邱騰華:不擔心造成壟斷
政府建議,放寬六種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包括本地報刊東主、非本地電視持牌人和廣告宣傳代理商等人,可同時擁有持牌免費和收費電視;但免費電視、收費電視和聲音廣播持牌人仍受規限。當局並建議收窄「相聯者」中「親屬」的定義,刪除祖父母、配偶父母、媳婦和女婿等非直接親屬關係,不再是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
被問及報刊東主可同時擁有電視服務,會否令編輯觀點單一化,邱騰華稱,全港現有69份登記報刊,競爭足夠,不擔心放寬《廣播條例》會造成壟斷。
當局並建議,外資控制權的限制維持不變,但會輕微放寬外來資金需獲通訊局批准的持股量門檻,由2%、6%、10%及以上,改為5%、10%、15%及以上,以減輕投資者的負擔,同時可維持適當管制。另外,政府認為電視及電台仍非常普及,本地免費、收費廣播服務的發牌機關制度不變,維持由通訊局建議後,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審批。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對放寬《條例》表示歡迎,稱過往曾多次向政府表達,《廣播條例》部分內容及業務守則過於嚴苛、不合時宜,期待政府真正做到「拆牆鬆綁」,會再研究諮詢文件。NOW TV稱會研究諮詢文件。
學者贊成削規管助發展
樹仁大學新聞與傳播學系系主任梁天偉認為,當局仍以傳統思維看待廣播服務。互聯網電視已經「入屋」,不少人已收看多年,但傳統媒體仍要背着發牌機制的「包袱」,難與網絡電視等業務競爭。他認為當局應大幅削減對持牌機構在內容上的規管。
《廣播條例》修訂草案最快於今年底至明年初提交立法會審議。政府將在今年稍後就《電訊條例》展開公眾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