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2月8日訊(記者梁康然報道):2009年外籍主控官葉祖耀(Neil Mitchell)於區域法院外被人潑鏹,涉案的中介人詹偉堅潛逃近7年後在新疆落網,被控以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名。區域法院指,被告企圖破壞本港司法系統的公平公正,行為極之嚴重,決定決定重判被告入獄42個月,但考慮被告認罪,又在內地被收押近4個月,酌情減刑至25個月。
被告詹偉堅(42歲),被告在2009年9月為6萬元報酬,協助一名自稱「阿強」的人士,阻止某人出席一宗詐騙銀行按揭案件。案情指,被告聯同堂兄弟陳立德,用3萬元僱用男子賴國樑行兇。但賴國樑就另聘一人去行兇。在2009年10月27日事發日,詹偉堅收到指示要阻止一名女子出庭,但「阿強」臨時變卦,要求阻止一名頭的白人男子出庭。事後,事主葉祖耀左臉及左眼被灼傷,幸可痊愈無後遺症。被告詹偉堅得知傷者是主控官後,即潛逃內地。至2016年10月被告在新疆烏魯木齊落網。
昨日法官祁士偉判刑時指,被告在案中角色只是中介人,但屬於案件成事的重要一環。被告明知阻礙他人出庭所引起的嚴重後果,法庭絕不容忍妨害司法公正的行為,否則將會令公眾對司法制度失去信心。
法官稱妨害司法公正罪行並非量刑指引,考慮本案是因被告參與後,犯案計劃才正式開始執行,加上事件中確切有人受傷加重案情,因此作出重判。被告量刑起點為42個月,考慮被告認罪可減刑三分一,另因被告落網後在內地被拘留近4個月,法庭再酌情減刑3月,被告需入獄25個月。
據資料,同案另外8名被告林偉世、李彥南、賴國樑、姬錫康、鄧忠濠、馬信益、蘇家威、陳立德在2015年分別被判囚10至12年。同案被指負責把風的被告尹樹輝,上訴重審後獲判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