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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表明不容暴力大型非法活動

時間:2018-02-06 19:00:02來源:大公網

  

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見傳媒(記者麥潤田 攝)

  大公網2月6日訊(記者梁康然報道):法庭再次明確表明,不容涉及暴力的大型非法活動。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三人因衝擊政總東翼前地被上訴庭加刑。昨日終審法院裁定三人的加刑上訴得直,但終院認同上訴庭引用新判刑指引「需嚴懲暴力示威」的觀點。對於法庭封殺暴力示威,間接打擊他們的「抗爭路線」,被告三人稱是次上訴成功不值得高興。羅冠聰更明言:「自己的政途綠燈已熄」;周永康亦稱「輸了一仗」。

  

  終審法院裁定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就2014年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件,刑期覆核上訴得直(麥潤田 攝)

  本案源於2014年9月26日,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三人發起在政府總部外示威集會,但三人最後聯同其他示威者一同闖入政總東翼前地內進行抗議,其間出現衝突,有保安員受傷。三人原審時僅被分別判處社會服務令80小時、120小時,以及囚三周緩刑1年。上訴庭認為判刑過輕,不足反映案情嚴重,亦不具阻嚇力,遂決定對被告三人分別加刑至判囚6個月、8個月、7個月。

 

左起:羅冠聰,周永康及黃之鋒(麥潤田 攝)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稱,本港社會和平,不容牽涉暴力的行為。無論示威者以什麼立場或動機去表達意見,就算號稱「公民抗命」,行為亦不可具暴力元素。終院認同上訴庭就非法集結罪名,引用新判刑指引,表明就算涉案暴力程度低,也應予以即時入獄嚴懲。不過本案發生時間早於新判刑指引,基於新指引不具追溯力,因此原審法官依照舊有案例,判決被告三人社會服務令、緩刑並無出錯,所以裁定被告三人刑期上訴得直,回復原審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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