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金疑雲,反對派議員再被「放生」!被指是違法「佔中」最大金主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曾被揭在2012年至2014年間向多個反對派政團及人士「泵水」逾4000萬港元,但繼去年涉收懷疑黑金的社民連梁國雄被裁定無罪之後,另外五名涉收懷疑黑金的反對派人士,包括李卓人、梁家傑、塗謹申、毛孟靜及陳淑莊,昨日亦被「放生」,律政司稱無足夠證據而決定不提出檢控。黎智英與其助手Mark Simon亦蒙混過關。有本港政界人士批評黎智英多年黑金亂港,若不嚴懲則難息民憤,建議立法會成立專責委員會予以徹查。\大公報記者 冼國強
廉政公署昨日下午發聲明表示,已就有關捐款一事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以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的投訴完成刑事調查,並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律政司認為沒有足夠證據向上述人士提出檢控。
律政司隨後發聲明指,現有證據顯示,李卓人及梁家傑分別透過Mark Simon收取黎智英提供的150萬港元及30萬港元,兩人所涉及的指控是無向立法會作出申報,可能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黎智英及Mark Simon亦被指涉嫌觸犯與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有關的罪行。
陳淑莊毛孟靜死撐不知涉案
但律政司指出,鑒於時任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收取黎智英25萬港元無向立法會申報一案上,區域法院法官基於並無規定立法會議員不得接受任何人士或機構的捐款或財務資助;立法會議員代表其政黨或組織收取有關款項,亦不觸及申報的規定等因素,最終判梁罪名不成立。李卓人及梁家傑的情況與之類似,有可能代表其政黨或組織收取相關款項,而沒有責任向立法會申報,故律政司不能證實他們觸犯有關罪行。
律政司又指,由於不能證實李、梁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罪行,所以也沒有合理的機會證實黎智英及Mark Herman Simon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有關的罪行(例如串謀)。至於塗謹申、毛孟靜及陳淑莊,則並無證據顯示他們收取黎智英或Mark Simon的任何款項。律政司稱,是據《檢控守則》和適用法律而作出不檢控決定。
知悉律政司有關決定後,陳淑莊和毛孟靜均稱不知道自己涉及案件,廉署亦從未就案件有所接觸。李卓人則反稱事件調查過程非常政治化雲雲。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對於律政司的決定表示無奈及失望,認為事件曾引起社會嘩然,她亦收到不少市民投訴,今次決定和市民期望有很大落差,將影響香港和立法會的形象。她表示,市民對公職人員要求很高,議員應該以身作則,謹守利益申報制度。
王國興促立會設專委會徹查
「廿三萬監察」發言人、工聯會前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強調,黎智英捐錢給有關反對派人士而有關議員無申報,這些都是他們公開承認了的,「這是水洗都唔清的事實」,而梁國雄收取黎智英懷疑政治黑金的案件未有罪成,不等於其他案件就是證據不足而可以不起訴。他擔心有關決定釋放負面信息,縱容黑金政治,「以後反對派議員是否可以名正言順『袋住先』呢?只要話是幫自己政黨收錢,即使無申報,都可以無事,這是很壞的示範作用。」
王國興又說,政府不起訴黎智英、Mark Simon和涉事的反對派人士,不代表事件就此完結,認為立法會的建制派議員應該研究引用「尚方寶劍」,即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成立專責委員會就懷疑黑金事件進行調查,維護公眾利益,搞清楚懷疑黑金的來龍去脈,防止以後有同類的罪行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