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入稟人認為,被告因其懷孕期間及流產後,一直迫令辭職,行為屬性別歧視及傷殘歧視,要求賠償。圖中孕婦並非事主 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一家鋁窗公司董事涉嫌歧視孕婦,遭入稟區域法院控以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共索償17萬元。
入稟狀指,涉案老闆陳漢龍得知員工秦秀清懷孕後,決定將她解僱,並恐嚇稱「就算留職亦無好日子過。」最後,事主因長期承受精神壓力而流產,同時失去工作。
「就算留職亦無好日子過」
本案入稟人秦秀清報稱在2014年7月入職長鴻鋁窗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是公司唯一員工,月薪為1.1萬元。而被告為長鴻鋁窗的公司唯一董事陳漢龍。入稟狀稱,在2016年5月事主向被告透露有身孕。被告認為公司無人頂替她的工作,事主應自行離職。
事主認為要求無理而拒絕,被告就多次作出恐嚇,如揚言調派她前往偏遠地區工作,其中一次更表明「就算留職亦無好日子過。」事主長期承受精神壓力,更在2016年6月流產。及至同年七月事主終離職。入稟人認為,被告因其懷孕期間及流產後,一直迫令事主辭職,行為屬性別歧視及傷殘歧視,要求被告分別就情感損害及收入損失,各賠8.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