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萬寧外判清潔工李淑卿脫罪後,在親友護送下離開 大公報記者梁康然攝
七旬萬寧外判清潔女工報稱因視力欠佳,取用膠紙準備包垃圾時,錯拿一卷價值逾三萬元的印花,翌日即交還公司,惟其解釋不獲接納,公司報案,女工被控偷竊罪。案件昨日裁決,對於被告視力欠佳之說,裁判官指「肯定在本席面前說謊。」但被告確切有完整交回印花,基於未能證明被告有不誠信意圖,裁定被告脫罪。萬寧行政總裁則發表聲明,承認處理事件時未能兼顧情理,報案令被告受到困擾,希望可親身向她致歉。/大公報記者 梁康然
77歲被告李淑卿,以外判清潔工身份於荃灣萬寧分店工作最少四年。案情指,她被控在2017年7月21日於分店內偷取608個印花。分店職員發現涉案「印花」失蹤就即時報案。
翌日該卷印花就在原位出現。事後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曾取走涉案印花,並放回原處。
案件曝光後,大批網民替被告感不值,認為被告老邁,有可能因視力退化下而錯取物件,批評萬寧不近人情,一度群情洶湧在「萬寧專頁」留言責罵,累計達近5000個,更有人發起罷買。
案件昨日裁決,西九龍裁判官黃雅茵指出,被告解釋在事發日因沒戴眼鏡才看錯,但店舖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當時在無眼鏡下工作,動作清脆利落,就連地上細微垃圾也能發現清理。被告又報稱,看不清警員筆錄的口供內容,但口供上由被告所寫的字,字型秀麗工整,並無出界,明顯並非視力模糊下書寫,因此認為被告訛稱視力欠佳。
萬寧行政總裁願親身道歉
最後,黃雅茵指本案最大的重點是,被告是否有「不誠信意圖」非法地取走物品,就案情證據而言,上庭作供的多名萬寧職員,都不能指出被告當日被質問時,是答稱「拎」或是「偷」,基於被告不曾作招認,又自行交還印花,雖然被告曾在庭上說謊,但案件有疑點,裁定被告脫罪。
被告脫罪後眼泛淚光,與親友及支持者擁抱,散庭後,被告向傳媒稱「多謝大家關心、多謝記者支持。」並在親友及一批網民支持者簇擁下登車離庭。
萬寧行政總裁則在Facebook上發出聲明,稱感謝公眾關心事件及提出寶貴意見,直言「公司處理今次事件的手法令公眾感到失望」,願意向李婆婆親身道歉,公司會汲取今次經驗和教訓,調整相關處理程序,加倍謹慎處理同類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