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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黃浩銘即時入獄

時間:2018-01-18 03:15:29來源:大公網

  圖:黃之鋒(後)申請暫緩執行刑期不獲接納,與黃浩銘(前)坐上囚車,即時入獄 大公報記者麥潤田攝

  2014年「佔旺」清場期間,16人違反禁制令,刑事藐視法庭罪成。高院昨日判刑時指,旺角清場時,黃之鋒、黃浩銘當日為事件領導者,不認罪的黃浩銘,被判囚四個半月,至於認罪的黃之鋒,判監三個月;二人不獲保釋,被即時送到荔枝角收押所服刑。而同案的岑敖暉,法庭認為他當日無作出抗令行為,獲輕判緩刑及罰款1萬元。至於同案另外13名示威者,亦分別判處緩刑12個月至18個月不等,及罰款1萬至1.5萬元不等。而全部被告亦須支付政府的訟費。法官陳慶偉在判詞中慨嘆,在政治運動的亂局中,受害最多的往往是貧苦大眾。/大公報記者 梁康然

  法官陳慶偉在判刑時指,被告黃之鋒當日意圖煽動其他在場人士違抗禁制令,包括嘲弄執達吏等人,導致現場出現敵意環境,令雙方各以粗口對罵使事態惡化,可見他當日有明顯阻礙清場行為,亦是領導者,罪責明顯須處以入獄,但考慮他認罪,決定判囚三個月。

  法官還表示,留意到黃之鋒正就衝擊政總一案提請上訴,但本案與該案須分期服刑。黃之鋒代表律師申請暫緩執行判刑,遭法官拒絕。

  13被告輕罪獲判緩刑

  法官亦認為,社民連成員黃浩銘當日亦以領導者身份,鼓勵在場人士阻礙執達吏等人清場,也曾用言語去激起雙方的敵意。由於他不認罪,所以他在案中罪責最重,須判囚四個半月。至於同屬社民連的被告趙志深和陳寶瑩,兩人當日曾以廣播方式呼籲他人違抗禁制令,但考慮兩人無暴力行為,決定判處兩人均入獄兩個月,但緩刑18個月,另罰款1.5萬元。

  至於岑敖暉,法庭認為,他是學生領袖之一,但大部分時間只是平靜地站在警方防線前,並無阻撓執達吏行動,亦曾勸告示威者不要咒罵警員。法庭認為,他非領導者,只屬一般示威者,考慮他認罪,決定判處他入獄一個月,但緩刑一年,並罰款一萬元。

  同案其餘13名被告,考慮他們沒政治聯繫,亦非積極違抗禁令,分別被判處入獄一至三個月、緩刑12個月至18個月不等,以及罰款一萬至一萬五千元不等。

   官:「佔旺」令市民受害

  法官陳慶偉在判詞中解釋,法庭認同本港享有公開示威及表達意見權利,但行使有關權利時,必須不損害其他人權益。法庭分析當時局勢指,就算示威者繼續以佔據街道方式表達訴求,亦不會令事件出現改變。如讓佔據行為持續,反會影響市民正常生活,無疑會影響基層市民的生活,當中包括小巴及的士司機,他們均需維持生計,故法庭必須介入及保護他們。他慨嘆,在政治運動的亂局中,受害最多的往往是貧苦大眾。

  案情顯示,2014年違法佔領行動期間,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以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20人,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執達主任清理堵塞旺角彌敦道的障礙物,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黃、岑等11人早前已認罪,黃浩銘等9名被告不認罪受審,高院於2017年10月13日裁定全部被告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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