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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人大決定釋除法律疑慮

時間:2017-12-28 03:15:06來源:大公網

  圖: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最遲明年二月初向立法會提交「一地兩檢」本地立法草案,期望在暑假休會前通過方案。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左)、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右)一同出席記者會   大公報記者黃洋港攝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全票通過在廣深港高鐵香港段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合作安排決定,高鐵「一地兩檢」安排完成「三步走」的第二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對決定表示歡迎,強調「一地兩檢」毋庸置疑是最佳方案,政府最遲會於明年二月初啟動「第三步」,向立法會提交「一地兩檢」本地立法草案,期望在暑假休會前通過方案。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最高國家權力的常設機關,根據國家憲法及基本法處理「一地兩檢」,優點是在憲制基礎上以更高的層次去處理問題,賦予堅實法律和憲制基礎,不存在所謂「凌駕」基本法的情況。/大公報記者 李 淇

  特區政府昨日傍晚召開記者會解釋高鐵「一地兩檢」安排的法律依據。林鄭月娥於開場時表明,歡迎人大常委會通過「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的議案,形容有關決定不但釋除了「一地兩檢」法律基礎的疑慮,亦為實施《合作安排》提供穩健的憲制和法律基礎。

  她強調,「一地兩檢」安排並沒有損害香港的高度自治,相反是確認了政府和內地有關方面,在西九龍站設立口岸,並實施「一地兩檢」相關問題協商,作出適當安排。她又指,有關決定沒有改變特區行政區域的範圍,反駁反對派「割地」的指控並不成立,重申內地人員不會在內地口岸區以外的地方執法。

  方案獲大部分港人接受

  林鄭指出,「一地兩檢」是「一國兩制」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非當年草擬基本法時可預見,對此特區政府與內地有關部門過去已多番作出研究、考慮,確保安排必須符合「一國兩制」、不違反基本法。她表明,有關條例草案最遲會於明年二月初啟動提交立法會,並爭取在暑假休會前通過,以配合高鐵香港段第三季通車;呼籲立會以務實理性態度審議。

  袁國強重申,「一地兩檢」符合基本法,亦沒牴觸第18條,即「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他解釋,按《合作安排》規定,西九龍站的「內地口岸區」將被視為「處於內地」,適用對象是身處內地口岸區的高鐵乘客,與第18條情況完全不同,「相類似的條文在深圳灣模式亦有採用,由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合作安排》,因此亦為將『內地口岸區』視為『處於內地』的條文提供法律基礎。」

  袁國強:類似深圳灣模式

  袁國強承認,政府曾就「一地兩檢」的適用條文考慮過不同建議,包括《基本法》第20條,向特區政府賦予額外權力實施「一地兩檢」,但其後留意到社會對此意見各異,故經全盤考慮,人大常委會決定以批准決定的方式,處理「一地兩檢」更適當。他又提到,「一地兩檢」的草案會跟深圳灣口岸模式類似,但落實細節方面仍待討論,如《合作安排》中有六個範疇適用香港法例,當中是否需要「細化」、條文字眼是否適當等,都是本地立法須處理的問題。他強調,方案最終通過的權力在立法會議員手上,不認同議員是「橡皮圖章」。

  被問到特區政府將來如果未能就基本法23條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否可以用今次處理「一地兩檢」的方式在香港實施,袁國強回應說,不應該將兩者扯上關係。他指:「『一地兩檢』主要是一個交通運輸的問題;但是23條很清楚基本法訂立時是已給予香港特區一個憲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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